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燕山大学舞蹈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文艺社团,是由热爱舞蹈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以下简称舞协。
第二条舞蹈协会的宗旨是开展和普及我校的舞蹈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增进会员的身心健康,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 严格遵守校工会各项规章制度且具有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严格遵守协会活动时间。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正式在册的燕山大学教职工,经申请并经过本协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燕山大学舞蹈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规定的资格和实力,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舞蹈活动;
(三)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一年内不参加本会训练和活动;
(二)严重违反舞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舞蹈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燕山大学舞协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十条 燕山大学舞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允许连任。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任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燕山大学舞蹈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组织会员开展舞蹈培训班、各种比赛和演出活动;
(二)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与舞蹈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燕山大学舞协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赞助;
(三)校工会资助。
(四)培训班学费
第十五条 校舞协的经费管理:
(一)经费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二)培训班学费用于聘请教师的劳务支出;
(三)结余经费用于协会各项活动费用支出及弥补聘请教师劳务支出的不足;
(四)参加比赛或其它大型活动向校工会申请经费。
第十六条 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燕山大学舞蹈协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