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燕山大学钓鱼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社团,是由热爱钓鱼活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燕山大学参加省市高校钓鱼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的宗旨:团结会员及广大钓鱼爱好者,开展活动,寓教娱乐,强身健体,陶冶情操,为我校的广大钓鱼爱好者搭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凡燕山大学在册正式教职工,热爱钓鱼活动,承认和拥护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审核批准后,可成为燕山大学钓鱼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有代表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组队参加钓鱼竞技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对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遵守燕山大学钓鱼协会制定的竞赛规程、规划;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根据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燕山大学钓鱼协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无正当理由,二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燕山大学钓鱼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九条 燕山大学钓鱼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协会负责任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职能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任命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钓鱼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钓鱼比赛;
(三)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钓鱼比赛。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燕山大学钓鱼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赞助;
(三)校工会资助。
第十四条 校钓鱼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燕山大学钓鱼协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危险告知。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活动中发生事故损伤,则由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