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0 月 12 日 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在工会章程总则中增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内容,对于各级工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认为,在有关条文中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权利,明确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织形式,规范基层工会委员会名称和任期,明确工会干部能力本领要求等,有利于各级工会持续深化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工会章程,发挥工会章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