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燕山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足球运动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体性组织,是代表燕山大学参加省市高校足球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燕山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宗旨是为我校的广大足球爱好者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场所,以团结广大教职工、相互学习、增进友谊,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不断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努力促进教职工身体素质的提高为目的,努力推动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本校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入会。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接受试训,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燕山大学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培训的权利;
(四)有代表燕山大学足球协会组队参加足球比赛的权利;
(五)有权对燕山大学足球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经协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公布。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基本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遵守燕山大学足球协会制定的竞赛规程、规划;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燕山大学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坚持业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增强身体素质,并注重体育道德风尚的培养和提高。;
(四)根据协会要求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燕山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权利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任命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为协会的组织机构,负责球队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和要求:
(一)、协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2名,理事若干名。
(二)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成员需常务理事会获半数以上选票,原则上两年改选一次,可连任。
(三)常务理事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四)常务理事会负责讨论和制订协会的工作任务,对协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足球活动;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协会的日常任务。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八条 燕山大学足球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足球运动的开展;
(二)每周面向全体会员的开展足球训练并组织会员内部开展足球比赛。
(三)与兄弟学校教工进行足球交流活动;
(四)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与足球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学校工会补贴以及社会的赞助资金等。
第十条 经费作用: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活动场地租赁费;联谊活动费用;比赛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账目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为协会的根本规章,协会的规定、决议等需符合章程。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修改协会章程可由常务理事会提请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燕山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十七条 危险告知
各类体育活动的训练及比赛,本身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若在训练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