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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2014-07-02 10:28  

燕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燕山大学七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燕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提案是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提案质量,保证提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审议等工作。提案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领导。

2、提案委员会成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酝酿产生。

3、提案委员会职责:

1)做好提案征集、分类、审议和立案工作。

2)拟定提案承办部门,对立案提案转送承办部门办理。

3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提案。

4)向提案人通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5)收集提案人对提案落实结果的意见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6接受代表关于提案工作的咨询。

7组织“优秀提案”和“落实提案先进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

8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工作。

二、提案要求

1、提案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以代表团集体名义,可提出提案。其中一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2、提案内容:

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下述各方面问题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科研、开发、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改进学校工作和管理方法的建议和方案;

6)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它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以下方面问题不能列为提案:

1)与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及有关规定有相抵触的问题;

2学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个别人的具体问题;

4)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5)一般批评性意见。

3、提案规范

1)提案应一事一案。

2)提案应按统一规定的电子表格格式书写。

3)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提案名称,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或要求,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4)提案通过校园网电子提案系统提交。

三、提案征集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之前,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规定征集的截止时间。

四、提案审议

1、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各代表团初审后,由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要求,按规定程序对符合立案的提案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各代表团对相同内容提案合并后提交(商定一人为提案人,其他为附议人)。

2、对有争议的提案可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讨论确定。

3、对不立案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或建议”,由提案委员会转请有关部门参考,对不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4、提案委员会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提案的审议工作。

5、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议后,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五、提案落实

1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转交学校相关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研究落实方案;对重大问题或综合性问题,可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再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

2、承办部门必须认真办理落实代表提案,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提出办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定不能办理的提案,相关领导和部门要作出解释。

3、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办理,协办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4、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可直接与提案人联系,沟通情况,征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落实的意见。

5、提案立案后3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部门必须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或“不能落实”等明确答复。

6、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对提案的答复意见。

7、承办部门要把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提案委员会。

8、提案委员会负责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六、提案催办

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七、提案登记

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表及办理结果情况记录由校工会存档。

八、提案工作的奖惩

鼓励相关部门做好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对优秀提案和认真落实提案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办理提案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提案委员会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限期改正。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燕山大学五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燕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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