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
第二条 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社团,是由热爱健身养生活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的宗旨:团结会员及广大健身养生活动的爱好者,继承和弘扬中华悠久文化,倡导和普及健身养生活动,强身健体,陶冶情操,为我校的广大健身养生活动的爱好者搭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凡燕山大学在册正式教职工,热爱健身养生活动,承认和拥护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审核批准后,可成为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有代表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组队参加健身养生竞技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对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三)根据协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无正当理由,二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设委员会委员8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其他委员5人。
第九条 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委员会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其他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协会负责任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职能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健身养生活动的开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关于健身养生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三)开展健身养生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
(四)开展健身养生培训工作;
(五)承办校工会委托的有关健身养生活动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赞助;
(三)校工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校健身养生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燕山大学健身养生协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责任声明。会员根据自己身体状况,自愿参加健身养生活动。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损伤,则由个人负责。